挖出多年前凶案新證據“喊冤”嫌疑人一審獲死緩
  檢察員輓回27.7萬國家賠償;目前省高院對該案正在二審中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樊麗) 1996年2月,在蘭州黃河電線廠伏龍坪分廠的一間宿舍內,發生一起重大殺人案。河南籍農民孫某、史某二人被人用鐵棒猛擊頭部致死,寫字臺內存放的6萬餘元現金被盜。隨著警方的調查,邀請兩名死者來蘭的老鄉李某成為該案的重大嫌疑人。然而,李某在被羈押近7個春秋後,檢方卻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訴,讓這起重大殺人案一度成為懸案。
  就在李某申請了27萬元的國家賠償款,法院即將執行賠償決定時,蘭州市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的檢察官卻發現了此案的重大證據,隨著案件脈絡的逐漸清晰,令人吃驚的是,種種證據皆將矛頭指向了喊冤申請國家賠償的李某。據悉,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李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李某不服提起上訴。目前,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正在二審中。昨日記者連線多個部門偵辦人員,詳盡瞭解本案始末。
  回放 證據不足多年凶案懸而未解
  1996年2月,一直在蘭打工的河南籍男子李某找到了一筆收購廢舊鋁線的生意,他將河南老家的朋友孫某、史某帶到蘭州共同發財致富。暫住蘭州黃河電線廠伏龍坪分廠一間宿舍內。意外的是,當晚8時許,李某的兩個老鄉被人用鐵棒猛擊頭部致死,寫字臺內存放的6萬餘元現金被盜。而邀請二人來蘭的李某成了這件凶殺案的最大嫌疑人。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經過偵查,於1999年11月將犯罪嫌疑人李某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次年3月將其依法逮捕。
  在審查起訴階段,此案因部分證據不足先後4次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04年2月,公安機關以部分證據不足為由將全案撤回。同年11月,公安機關再次將此案移送起訴,蘭州市檢察院審查後仍然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決定作存疑不訴處理。此後,歷經覆議、提請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覆核、提起公訴、撤回起訴、再次提請覆議和維持原不起訴決定等諸多程序,2006年李某因證據不足被釋放。被釋放後,李某以侵害其人身自由權為由,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12月作出決定:蘭州市檢察院賠償李某被羈押2478天的賠償金27.7萬元。
  發現 兩大疑點浮出水面
  2010年初,就在法院即將執行賠償決定時,蘭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金優和與控告申訴處檢察官盧俊凡開始接手此案。連續兩天,盧俊凡與金優一起翻閱案卷。盧俊凡發現:一是從李某的一份提審筆錄中發現,李某多次供述他搶的6萬元贓款中的大部分都給了與他同居的一名叫王某的女孩花掉了,但一直未找到王某本人和取得證詞,如果能找到王某,作為間接證據至關重要。二是另據偵查卷提請批准逮捕書記載,1993年李某曾因一件傷害致死案被收審。在整個辦案過程中,偵查機關一直沒有核查其被收審的原因和處理結果。這麼一件傷害致死案如果能進一步核實,說明李某有作案經驗、心理素質強,可以對下一起案件的核實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邊是法院的執行決定,一邊則是賠償請求人的來訪甚至鬧訪。盧俊凡告訴記者,賠償請求人李某幾乎天天與代理律師找他要錢,“當時李某到處信訪,加上重新審查時間短,只有三個月的時間,壓力之大不言而喻。”
  進展 失蹤多年的證人找到了
  關鍵證人王某是這個案件的突破口,只有王某的證言提取,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可如何才能找到王某,經過多方努力卻仍然沒有任何結果。就在一籌莫展之時,盧俊凡提出,現在行政違法處理已經實現了全國聯網,若王某有過此類行為就會有記錄。在他的建議下,還真的在山東省濟南市將王某找到。
  經王某證實,1995年她在青海省西寧市與李某認識並同居,同年她回原籍陝西,1996年3月左右,李某約其在西安市見面並給其購買了首飾,之後同到延安市租房並花了將近1萬元錢添置了傢具、家電等生活用品,期間她拿了李某1萬元錢回過老家,之後兩人又去了山東省泰安市,在泰安市又租了一套樓房併購置了傢具、家電等生活用品,在泰安市同居了一、二個月後,她發現李某沒錢了,於是留下了一張紙條不辭而別。王某的這一證詞有力地證實了李某搶劫犯罪的贓款去向,至此,李某涉嫌故意殺人案的關鍵證據得到進一步完善。在查清贓款去向的同時,偵查機關乘勢而上,查清了李某於1993年涉嫌一起傷害致人死亡案,其他涉案人員均已於1998年被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刑的事實,而李某卻漏網在外。
  有了王某的證言,李某殺害孫某、史某一案,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2012年12月19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李某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認為,該案在重新起訴後,檢方提交了王某等人的證人證言,已經形成了比較完整的證據鏈條。  (原標題:蘭州:挖出多年前凶案新證據 "喊冤"嫌疑人一審獲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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